渣打前總裁涉收賄15萬 准保釋5月4日審前預審

2018-04-04 11:17

被告魏元。
被告魏元。

廉政公署於日前落案起訴一名44歲渣打銀行前總裁魏元,控告他涉嫌從一名客戶收受15萬元賄款,以處理該客戶及由其控制的公司的銀行戶口,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答辯‬,被告否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押後至5月4日作審前預審,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被告於案發時為渣打中國私人銀行總裁,職責為監督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私人銀行部一個銷售小組,和負責處理其顧客及向他們推廣多項銀行服務。庭上早前透露,被告於去年7月被捕,在香港沒有親人,被捕前在新加坡工作。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1年8月1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當時一名保險公司主席兼主要股東接受15萬元,作為處理其銀行戶口及由其控制的公司的銀行戶口的報酬。

法庭記者:郭止晅

被告魏元。
被告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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