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廉署查馮程淑儀 吳文遠:調查完唔告都吹佢唔脹

2018-03-07 12:35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於前年透過電台節目及社交平台等渠道,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遭廉署控其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吳文遠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出庭自辯,鄭念慈裁判官把案押後至3月9日以作結案陳詞,屆時將爭議吳行為的合理辯解。
吳文遠作供時指政黨每次舉報都會通知傳媒到場採訪,以社民連的名義舉報馮程淑儀涉嫌換樓一事,希望執法部門秉公辦理。他指市民對執法部門信心創10年來新低,「廉署如果係我報案完,或者佢調查完,選擇唔告當事人嘅話,我都吹佢唔脹」。他稱「唔記得」廉署人員曾警告自己不能向對外披露事件,「有可能發生,你信容先生嘅口供咪有發生囉」。但吳指即使廉署調查主任容禮明先生有提醒他,他仍會因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披露廉署立案調查馮程淑儀一事。
他同意所有在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公布的訊息都是由他親自上載。他續指在Facebook 發表 「正在廉政公署錄口供,反正坐喺度戇居居等個調查員手寫千字口供紙,而加上早幾日有成千個人提醒小弟話我知名度低,係時候自己推下自己個page先」的訊息是為了自嘲自己知名度低及等了很久,但認為完全不會影響該案的調查,向傳媒公布亦只是單純地利用公眾壓力促使廉署認真調查案件,亦希望當事人可向公眾交代事件。

40歲的吳文遠被指於前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間,明知或懷疑廉署正就有人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明罪行而作出調查,經Facebook披露馮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又透過包括港台在內的媒體,以及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披露他會以投訴人身份錄口供。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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