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等涉「控煽惑他人」 7月開審料審16日

2018-02-15 13:36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作預審。黃梓生攝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作預審。黃梓生攝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9人,前年11月參加「反釋法遊行」後在中聯辦外與警方衝突,9人原被控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共7罪,惟控方早前申請加控3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作預審。

辯方質疑控方為何現今才發現原本控罪的舉證門檻高,而加控一項門檻較低但刑責較大的控罪,批評控方為求入罪而濫用程序。控方澄清加控3罪純粹出於證據考慮,以便法庭考慮具備相同罪行元素的不同控罪,最終哪項控罪合適由法庭裁決,並無哪項控罪更合適之說。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3月19日,屆時將裁決是否接納控方申請,並處理各被告人答辯。裁判官又表示,暫預留本年7月至9月共16天作正審。

控方今解釋指,煽惑行為本身是罪行,只要煽惑者相信或有意圖使被煽惑者心生犯案意圖,便構成煽惑罪的元素,控方毋須證明被煽惑者是否確實有犯案意圖。控方強調不論控罪元素多寡,煽惑罪都是指控單一的煽惑意圖,並無一項控罪多項指控之嫌。辯方回應指,控方須證明被煽惑者確如被告煽惑之言行事,當中需證實所有控罪元素為真確,而控方若要證明被告人有煽惑意圖,需排除案中所有客觀證供,控方難以舉證。

吳文遠等人離開法院時向記者說「新年快樂」、「恭喜恭喜」。

法庭記者:黃梓生

林淳軒。黃梓生攝
林淳軒。黃梓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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