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涉洩密案 控辯承認相關fb發文

2018-03-02 15:50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中指出吳文遠曾於前年4月在Facebook發表帖文。資料圖片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中指出吳文遠曾於前年4月在Facebook發表帖文。資料圖片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於前年透過電台節目及社交平台等渠道,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遭廉署控其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呈上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出吳文遠曾於社交媒體發放相關文字訊息、相關事件報導與吳曾到廉署接受調查的事實。案件下午再續。‬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中指出吳文遠曾於前年4月在Facebook發表「剛剛收到廉政公署通知,署方將就‬馮程淑儀官商換樓案正式立案調查」 以及「正在廉政公署錄口供,反正坐喺度戇居居等個調查員手寫千字口供紙,而加上早幾日有成千個人提醒小弟話我知名度低,係時候自己推下自己個page先」。他亦在多個社交平台如Twitter、Instagram、Facebook 等發佈自拍照及「好很悶。等左好很耐」的文字。

控方傳召了兩名當時為廉署高級調查主任作供接見投訴人吳文遠,現為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的容禮明指於前年4月曾多次提醒吳文遠不可向他人提及報案事件,而當時吳亦稱明白和「我知點做」。容在會面紀錄中亦以文字清晰指出吳不可向公眾、部分公眾或任何特定人士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或該受調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或該項調查的任何細節,惟沒有特別指出為何不能披露或披露的後果。

辯方盤問容時則提及政黨向政府官員作出投訴一直都會向傳媒講述被投訴人的事件,容亦表示同意。容同意辯方指吳的舉報只是作為第三者根據傳媒就馮程淑儀換樓案的報導作出投訴並指知道吳乃政黨人員及不受該案件牽連。

40歲的吳文遠被指於前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間,明知或懷疑廉署正就有人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明罪行而作出調查,經Facebook披露馮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又透過包括港台在內的媒體,以及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披露他會以投訴人身份錄口供。

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容禮明在下午接受盤問時指,被告提供的資料其實早已被傳媒報道及在網上廣泛流傳,即使被告錄口供與否對調查亦無影響。但被告透露馮程淑儀是受調查者一事則令案件完整性及對馮的名譽有影響,亦令馮知道自己成為廉署調查對象。容亦指自己曾叫被告保密會面安排、證人口供等資料。

案件下周二再續。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2:17
更新時間:15:50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於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劉曉曦攝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於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劉曉曦攝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於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劉曉曦攝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於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劉曉曦攝

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容禮明。劉曉曦攝
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容禮明。劉曉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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