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辱國旗及區旗表證成立 3月27日裁決

2018-03-07 11:23

過去曾多次因侮辱國旗罪被法庭定罪及判囚的社運人士古思堯,涉於去年7月15日悼念劉曉波的燭光遊行及10月1日國慶遊行時倒置及塗污國旗,以及在今年1月1日新年遊行中塗污香港區旗,被控3項三項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李志豪裁判官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被告稱不會作供,案件押後至3月27日進行裁決。
報稱技術員的71歲古思堯,被指於2017年7月15日、2017年10月1日違反香港法例第116號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以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中國國旗。他另被指於今年1月1日違反香港法例第116號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以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香港區旗。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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