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老師旺角騷亂襲警判囚 官指行為存敵意駁回上訴
2018-03-01 15:36
陳爭辯當時場面混亂,警員的注意力亦集中在其他人身上,情況是「瞥一眼」,在非常困難的環境情況下作出辨認。法官並不認為本案涉及「瞥一眼」情況,裁判官信納兩名警員證供,加上影片所示,足以裁定陳有罪。
陳稱當時被警長用警棍扑頭,法官在判詞中指,從影片及截圖也看不到警長舉起警棍有否打到陳身體任何部分,加上陳沒有自辯作供,沒有證據顯示陳的頭部被警棍打傷。法官又指警棍是鈍物,認為陳前額傷勢不屬於被警棍所傷到。
陳宇基被控兩項襲警罪,即在2016年2月9日在彌敦道襲擊警長蔡國威及不知名警務人員,其中一項襲警罪因未有足夠證據裁定罪名不成立,另一項控罪則成立。
法庭記者:潘琪慧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