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食環職員:小販車對住我推埋嚟好似想撞我

2018-03-01 14:25

前年農曆年初一晚上至年初二清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認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共6罪,案件今在高院進行審訊,並繼續傳召食環署人員岀庭作供。

控方今繼續傳召食環署人員作供,時任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阮樹堂作供完畢後,由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林子良岀庭作供。林指當晚約7時15分,到砵蘭街及奶路臣街值班,而道路情況跟平日一樣,「好多人行嚟行去」,但街道仍然暢順。約8時許,林接到攝錄機,並收至指示,若看到熟食小販岀現、有起哄及混亂情況便需拍攝。

林表示9時40分左右,砵蘭街上有2、3架小販車以及約20、30名群眾在場,另外亦有5至7位身穿「本土民主前線」的藍色上衣人士站在其身旁。林指當時莎莎化妝店外,「有堆人包圍同事起哄」、「講晒粗口」,故他開始拍攝現場情況,期間有賣臭豆腐的小販推著載滾油的小販車,林稱:「(小販車)對住我推埋嚟,我一路避開,佢一路向住我,好似想撞我。」林的大腿則被小販車撞到3至4次。

辯方盤問時提到當晚食環署職員未有勸喻或驅趕小販,故他問林:「幾十個小販管理隊隊員去嗰度做咩?」林謂:「要問返上級先知。」林坦言平日他們負責在街上巡邏,若在特別日子,則需要上級指示才採取行動,辯方即問:「叫你哋去影下相?」林承認:「無錯。」

案中5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26歲)、李諾文(21歲)、盧建民(31歲)、林傲軒(23歲)和林倫慶(26歲)。梁天琦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及2項暴動罪,李諾文及盧建民則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林傲軒被控非法集結及暴動共2罪,林倫慶被控3項暴動罪。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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