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被剝光豬打至「斷片」3人脫罪官警惕汲取教訓

2018-03-01 16:43

16歲少年黃阡碩疑與人結怨,於去年1月應約在藍田公園見面後,被一群青年拳打腳踢,跌倒後再被攻擊致「斷片」,甚至忘記曾被金屬棒捧打,少年被發現時被剝光衣服,只有一片樹葉遮蔽下體,留院12日,昏迷‪5天後‬才甦醒。7名涉案青年被捕,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嚴重傷害罪,李銘東、王啟澤、徐寶軒及譚建榮早前承認控罪,案件稍後處理,黃嘉輝、邱兆軒及劉柏賢,經審訊後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李俊文法官警惕三人汲取教訓,遠離不良分子,好好做人。

李官指出,3名被告人雖可疑、招認身處犯罪現場,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襲擊事主,加上事主的辯認證供混亂、前後矛盾。而第6控方證人,即早前已認罪的王啟澤的證供與事主的證供有明顯矛盾的地方,王亦知悉若能在庭上指證他人可獲求情減刑,法官根據種種事件和時序,認為未能穩妥地接納他的全部證供。

法庭宣判被告人脫罪的一剎,李官話音剛落,公眾席傳來一陣拍掌和歡呼聲,庭警隨即喝止,李官亦指出那不是庭上應有的表現。

法庭記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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