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物癖男再偷女裝鞋判社服令 官勸:應警惕再犯會判入獄 2018-02-22 12:52 被告利卓賢。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曾兩次因偷女裝鞋而被判感化的28歲患戀物癖男子,再於去年3月17日在荃灣一唐樓偷走一隻女裝皮鞋,離開時因形迹可疑被便裝巡邏警員截查,當場揭發案件。男子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今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亦勸勉被告,指明白其心理病症非一時三刻可處理,但日後他若再有衝動,應回想今次經驗,直指下次再犯他便會被判入獄。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頗特殊,被告利卓賢進入分隔成劏房的單位並在劏房外的鞋架偷竊,涉案財物價值不高,而被告自小患戀物癖,因一時衝動而犯案。法官又指被告曾有兩次案底,但他上一次犯案後毅然修讀宗教輔導學士課程,即將於今年畢業,在學成績亦是良好,且又得到家人、教會等支持。雖然心理報告指出被告重犯機會屬中等,但相信他被還柙14天已有很大警惕作用,終接納報告建議判其社服令。 法庭記者:黃顯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覆核丁權激化矛盾 劉業強:有人別有用心挑釁新界族群 下一篇 子欠交功課騙簽名 莽父掌摑兼亮刀恐嚇候判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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