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九人陪審團完成宣誓 陪審員恐損公司營運提豁免被拒
2018-02-21 10:33
一名男陪審員於宣誓前表示,自己為小型公司職員,若出任陪審員或損害公司營運,希望法官豁免其出任陪審員。法官重申出任陪審員造成工作或生活不便非豁免理由,陪審員的僱主有責任協助其履行公民責任,僱主若不理解法庭可另函解釋。
另一女陪審員則謂有私人問題,法官認為2個問題可於宣誓後與各大律師商討,應不影響其出任陪審員。辯方律師閱覽問題後同意她繼續任陪審員。
另有2名陪審員分別稱於5月尾和6月尾有外遊計劃,法官回應指若審訊有延誤,可遷就其安排。法官同時宣布,將透過陪審團書記處,通知昨日申請豁免出任陪審員的其他人士,不用出任陪審員。
法官於開審前,提醒陪審員須獨立考慮各被告所面對的每項指控,陪審員又應持開放態度,隨審訊推展重新思考各項初步觀點。另外,陪審員應將一切報章報道評論等拋諸腦後,更不應透過互聯網或社交媒體搜集資料。
法官又提到陪審團於本案的職責為事實唯一裁決者,故要考慮各項證據須被接納與否,而法官則會在過程中給予相關的法律指引,以及裁定法律上的爭議。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於開案陳詞前再提醒陪審員,以他們日常生活的智慧理解呈堂證據,判斷事件發生因由,並按法官指引裁決各被告的控罪。郭又指,證人列表中雖有211人,但控方有機會傳召證人最多僅97人,當中大部份證人為警務人員,其餘為食環署小販管理隊隊員、2名法證專家及街外證人。
本案5名被告共被控6項控罪,梁天琦被控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與黃台仰一同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另2項暴動控罪指,梁分別於砵蘭街和亞皆老街參與暴動。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和林倫慶,則被控暴動和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陳詠詩、黃梓生
建立時間:10:08
更新時間: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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