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吹民主自決必不符合《基本法》

2018-02-20 22:17

三月舉行的立法會補選先後有三人被取消參選資格,包括所屬政黨提倡「民主自決」的香港眾志周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獨立選項,均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鼓吹相關主張的人士因而不符合法定要求及規定。

政制局回覆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信函表示,選舉主任決定三名參選人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的規定以致提名無效,是基於事實根據及法律要求,與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局方引用多條《基本法》條文解釋,指民主自決或透過公投獨立,均不符合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而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任何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亦不可能符合法例要求候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的規定。

局方又指,確認書安排可方便選舉主任確保所有參選人充分明白法例要求,並且真誠地簽署聲明,以免干犯作出虛假聲明的罪行。至於選舉主任的權力,局方對法庭早前裁定香港民族黨陳浩天案選舉呈請敗訴表示歡迎,認為裁決確認選舉主任有權就參選人於提名表格內,示明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特區的聲明是否真誠,從而決定有關提名是否有效。

不過,局方未有回應應否給予參選人辯解機會,僅稱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選舉主任有需要時可要求參選人提供額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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