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屈坐冤獄33月 運輸工申覆核索賠償

2018-02-06 18:54

曾任運輸工人的上訴人於2011年5月至7月期間,被指四度與一男子協議搶劫,並負責告知同謀打劫目標的行蹤,他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犯搶劫罪成,被判囚8.5年。他不服定罪上訴,而上訴庭指原審時該些未有使用的證據可顯示控方證人說謊,故撤回其定罪及刑罰。上訴人遂向律政司就錯誤定罪索償,但最終被拒。上訴人今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撤回賠償被拒的決定。

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法律政策專員及副法律政策專員(政策事務)。

上訴人指錯誤定罪令他在囚前及出獄後承受損失,而且無辜入獄33個月,其後亦確診患創傷後遺症及重度抑鬱症,病情亦使他的職業選擇減少。定罪前,上訴人任職運輸工人每月賺取23000元,至現在則每月賺約6000至7000元,並需要兄弟接濟,故他申請要求律政司需賠償他在囚時的經濟損失﹑創傷痛苦及未來醫療費用等。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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