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屈坐冤狱33月 运输工申覆核索赔偿

2018-02-06 18:54

曾任运输工人的上诉人于2011年5月至7月期间,被指四度与一男子协议抢劫,并负责告知同谋打劫目标的行踪,他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犯抢劫罪成,被判囚8.5年。他不服定罪上诉,而上诉庭指原审时该些未有使用的证据可显示控方证人说谎,故撤回其定罪及刑罚。上诉人遂向律政司就错误定罪索偿,但最终被拒。上诉人今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撤回赔偿被拒的决定。

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法律政策专员及副法律政策专员(政策事务)。

上诉人指错误定罪令他在囚前及出狱后承受损失,而且无辜入狱33个月,其后亦确诊患创伤后遗症及重度抑郁症,病情亦使他的职业选择减少。定罪前,上诉人任职运输工人每月赚取23000元,至现在则每月赚约6000至7000元,并需要兄弟接济,故他申请要求律政司需赔偿他在囚时的经济损失﹑创伤痛苦及未来医疗费用等。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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