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促釐清「一地兩檢」法理依據 港府:不違《基本法》

2018-01-18 21:13

繼大律師公會後,香港律師會今日亦就高鐵「一地兩檢」安排發表聲明,要求當局進一步釐清「一地兩檢」安排的法理基礎。

聲明表示,《人大常委決定》指出,在檢視香港與廣東省就高鐵簽署的合作安排時,已充份考慮香港及內地相關機構對設立內地口岸區、通關安排的意見,以及其憲法和法律上的理據。人大常委確認《合作安排》在內地法律下屬合法和合憲。惟香港要面對的法律議題是,這種於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的程序,是否符合普通法的法治理念及《基本法》。

聲明指出,香港慣以普通法作出決策,司法判決書內會詳盡解釋作出其判決的理據,若人大常委的決定採用或被視為採用不同的模式,則會產生逐漸損害《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的風險。聲明又呼籲港府將上述憂慮清楚地向內地相關機構傳達,從而進一步澄清「一地兩檢」安排於《基本法》下的法理依據。

政府發言人回應指,香港與內地在商討「一地兩檢」安排的過程中,一直同意有關安排必須符合「一國兩制」及並不違反《基本法》。經過深入研究後,雙方同意採用「三步走」的方式,落實「一地兩檢」安排。

發言人又指,特區政府會繼續細心考慮社會各界,包括香港律師會的意見,以及在採取適當跟進行動以推進「一地兩檢」的相關工作時,適當回應公眾的關注。

建立時間 19:51
更新時間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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