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與男友涉虐待或忽略10歲女 准保釋 2018-01-18 15:55 Previous Next 10歲大的女兒疑被生母及生母男友虐待或疏忽照顧,該名母親與男友涉違反侵害人身條例,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兩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22日再訊,有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控罪指,40歲蔡姓女報稱侍應,50歲同樣姓蔡的男子報稱廚師,同住於九龍城亞皆老街的單位,兩人被控於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11日故意虐待或忽略10歲女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法庭記者:郭止晅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合夥人以債權人身分 申請事務所女律師破產 下一篇 有線兩港鐵站出口展示易拉架 罰$19000及$418.4移除費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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