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促厘清「一地两检」法理依据 港府:不违《基本法》
2018-01-18 21:13
声明表示,《人大常委决定》指出,在检视香港与广东省就高铁签署的合作安排时,已充份考虑香港及内地相关机构对设立内地口岸区、通关安排的意见,以及其宪法和法律上的理据。人大常委确认《合作安排》在内地法律下属合法和合宪。惟香港要面对的法律议题是,这种于内地口岸区实施内地法律的程序,是否符合普通法的法治理念及《基本法》。
声明指出,香港惯以普通法作出决策,司法判决书内会详尽解释作出其判决的理据,若人大常委的决定采用或被视为采用不同的模式,则会产生逐渐损害《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原则的风险。声明又呼吁港府将上述忧虑清楚地向内地相关机构传达,从而进一步澄清「一地两检」安排于《基本法》下的法理依据。
政府发言人回应指,香港与内地在商讨「一地两检」安排的过程中,一直同意有关安排必须符合「一国两制」及并不违反《基本法》。经过深入研究后,双方同意采用「三步走」的方式,落实「一地两检」安排。
发言人又指,特区政府会继续细心考虑社会各界,包括香港律师会的意见,以及在采取适当跟进行动以推进「一地两检」的相关工作时,适当回应公众的关注。
建立时间 19:51
更新时间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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