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傷人案押2月中待進一步調查 女被告不准保釋 2018-01-17 13:54 Previous Next 旺角前晚發生傷人案,涉案婦人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暫時無需答辯。控方於庭上透露,被告有意圖犯案,以為受害人是其情敵而「帶定把刀去」,最終受害人腰間被捅3刀,刀傷長2.5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2月14日審理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又指案情十分嚴重,被告有可能棄保潛逃或干擾證人,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控方表示,受害人正留院,其主診醫生不建議於現階段為受害人錄取口供。若事主情況轉壞,控方可能改控更嚴重罪行。 辯方向法庭申請保釋時指,被告需要照顧其9歲女兒,還押後需求助父親,但父親工作忙碌無暇分身照顧。裁判官拒絕申請後指,將安排社會福利署跟進被告女兒情況。 控罪指,報稱無業的40歲婦人明永芳於1月15日,在九龍奶路臣街11號遠東發展旺角大廈內,有意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事主黃小珍。 法庭記者:黃梓生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地盤工人遭貨車撞倒 工友報警 下一篇 WhatsApp七分鐘刪除訊息被「破功」 調整手機時間可隨時刪訊息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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