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車案】裁判官需時參考文件 押2月1日判刑

2018-01-17 10:40

警方於2016年7月「放蛇」打擊「白牌車」非法載客行動時拘捕多人。涉案跨國轎車服務公司TBR Hong Kong Limited及其4名員工被票控「允許他人使用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沒有保險而使用車輛」、「車身/配件裝置不符規定」等共24罪,他們均否認九項「沒有保險而使用車輛」等的控罪但承認其他15項控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押後至2月1日判刑。

控辯雙方今作結案陳詞時爭論抗辯理由,即被告應對事件承擔絕對責任或是嚴格責任,辯方律師指案發當時三井住友及蘇黎世的保險均有效,而TBR曾咨詢三井住友並確定TBR在沒有出租車許可證的情況下,第三者保險仍然有效,5名被告的認知則是第三者保險一直有效,所以應承擔嚴格責任。裁判官莫子聰指需時參考文件,案件將押後至2月1日判刑。

控方案情指,警員於2016年7月27日假稱為JJT的員工向TBR預訂了3架私家車,由機場接載臥底至目的地。當日涉案3名受聘於TBR的司機關巴維斯、譚學斌和梅志輝按公司指示進行載客服務後,隨即被警方拘捕。警方調查時確認營運總監Egersperger Charles Hugues Alain負責管理涉案3架私家車,而案發時該3輛屬TBR的私家車均無有效的第三者保險。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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