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法官:所有人有權示威 但法庭需保障大部分人生活權利

2018-01-17 12:03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於14年佔領旺角期間,違反法庭發出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法官判黃之鋒監禁3個月,岑敖暉被判1個月監禁,緩刑12個月,罰款1萬元,黃浩銘囚4個月15日。其餘13人被判緩刑及罰款。

法官頒下書面判詞指,所有香港人都有權公開示威及表達意見,但必須在不侵犯其他人的權利下進行。各答辯人認為他們有權為不公之事示威,法官稱他們於2014年11月26日仍持續不法佔領旺角街道也不能改變什麼,反之會影響日常運作的普通市民,例如影響的士司機及小巴司機的生計,他們也需要照顧長輩和小孩,亦要交房租等等,法庭不只要干預和保護示威者,也要保障大部分人的生活權利。法官表明在任何政治運動上,窮困及勞工階層的人最為不幸。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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