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假單接工程 工廈法團前主席及承辦商4人判社服令
2018-01-17 13:38
裁判官香淑嫻指串謀使用使用虛假文書屬嚴重罪行,可能被判監,但考慮到沒有證據顯示案件沒有任何人得到利益亦沒有令業主損失,明白首被告林瑞蓮是為業主利益著想,所以判各被告社會服務令,亦因首被告的罪責較大而判其無薪工作小時多於其他3位被告。
被告依次序為65歲林瑞蓮,旺角福康工業大廈(塘尾道)法團前主席;39歲楊海旗,兆海防漏工程公司獨資東主;28歲林桂龍,奧斯鋁質設計公司合夥人;和48歲丘締紅,浩軒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案情指林瑞蓮建議把4份涵蓋相關工程的合約判給佳偉,合約總價逾47萬元;而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價值逾20萬元的合約須以招標承投方式取得,並最少須邀請5份標書。林瑞蓮於2015年9月草擬及簽署一份法團會議的記錄,當中虛假地表示在會議上,法團就5家投標商(即佳偉、兆海、奧斯、浩軒和昇亮)的報價單進行討論後,決議通過把相關工程判給佳偉。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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