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假單接工程 工廈法團前主席及承辦商4人判社服令 

2018-01-17 13:38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名工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及3名維修承辦商負責或合夥人以虛假報價單讓其中一間工程公司獲判該工業大廈總值47萬多港元的強制驗樓及所需的修葺工程。4名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今於九龍城法院判刑,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林瑞蓮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外3位被告各被判13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香淑嫻指串謀使用使用虛假文書屬嚴重罪行,可能被判監,但考慮到沒有證據顯示案件沒有任何人得到利益亦沒有令業主損失,明白首被告林瑞蓮是為業主利益著想,所以判各被告社會服務令,亦因首被告的罪責較大而判其無薪工作小時多於其他3位被告。

被告依次序為65歲林瑞蓮,旺角福康工業大廈(塘尾道)法團前主席;39歲楊海旗,兆海防漏工程公司獨資東主;28歲林桂龍,奧斯鋁質設計公司合夥人;和48歲丘締紅,浩軒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案情指林瑞蓮建議把4份涵蓋相關工程的合約判給佳偉,合約總價逾47萬元;而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價值逾20萬元的合約須以招標承投方式取得,並最少須邀請5份標書。林瑞蓮於2015年9月草擬及簽署一份法團會議的記錄,當中虛假地表示在會議上,法團就5家投標商(即佳偉、兆海、奧斯、浩軒和昇亮)的報價單進行討論後,決議通過把相關工程判給佳偉。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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