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谋假单接工程 工厦法团前主席及承办商4人判社服令
2018-01-17 13:38
裁判官香淑娴指串谋使用使用虚假文书属严重罪行,可能被判监,但考虑到没有证据显示案件没有任何人得到利益亦没有令业主损失,明白首被告林瑞莲是为业主利益著想,所以判各被告社会服务令,亦因首被告的罪责较大而判其无薪工作小时多于其他3位被告。
被告依次序为65岁林瑞莲,旺角福康工业大厦(塘尾道)法团前主席;39岁杨海旗,兆海防漏工程公司独资东主;28岁林桂龙,奥斯铝质设计公司合夥人;和48岁丘缔红,浩轩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案情指林瑞莲建议把4份涵盖相关工程的合约判给佳伟,合约总价逾47万元;而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价值逾20万元的合约须以招标承投方式取得,并最少须邀请5份标书。林瑞莲于2015年9月草拟及签署一份法团会议的记录,当中虚假地表示在会议上,法团就5家投标商(即佳伟、兆海、奥斯、浩轩和升亮)的报价单进行讨论后,决议通过把相关工程判给佳伟。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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