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藐视法庭】法官:所有人有权示威 但法庭需保障大部分人生活权利

2018-01-17 12:03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20人于14年占领旺角期间,违反法庭发出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法官判黄之锋监禁3个月,岑敖晖被判1个月监禁,缓刑12个月,罚款1万元,黄浩铭囚4个月15日。其馀13人被判缓刑及罚款。

法官颁下书面判词指,所有香港人都有权公开示威及表达意见,但必须在不侵犯其他人的权利下进行。各答辩人认为他们有权为不公之事示威,法官称他们于2014年11月26日仍持续不法占领旺角街道也不能改变什么,反之会影响日常运作的普通市民,例如影响的士司机及小巴司机的生计,他们也需要照顾长辈和小孩,亦要交房租等等,法庭不只要干预和保护示威者,也要保障大部分人的生活权利。法官表明在任何政治运动上,穷困及劳工阶层的人最为不幸。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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