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黃之鋒判監3個月 岑敖暉緩刑 黃浩銘囚4個月15日

2018-01-17 13:04

黃之鋒黃浩銘岑敖暉等人上庭前向傳媒講話。
黃之鋒黃浩銘岑敖暉等人上庭前向傳媒講話。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於14年佔領旺角期間,違反法庭發出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法官判黃之鋒監禁3個月,岑敖暉被判1個月監禁,緩刑12個月,罰款1萬元。其餘13人被判緩刑及罰款。

法官頒下書面判詞,黃之鋒3個月監禁,今次佔旺案將會與「公民廣場」案的刑期分期執行,但據昨日終院律政司的陳詞,黃之鋒已服刑69天。至於黃浩銘,法官指他在本案有重要角色,被判4個月15日監禁,會與反東北案的刑期分期執行。

黃之鋒及黃浩銘的代表律師申請暫緩執行刑期,法官將於下午4時半再作裁決,期間兩人須還柙。

法官陳慶偉於判詞指,黃之鋒於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有錄影片見到他不斷挑戰禁制令的效力。黃當日正扮演領導角色,雖然他只是逗留在禁制令範圍約一個半小時,但他於阻礙清場行動的參與度是又深又廣,故唯一合適的刑罰便是判處監禁。

至於岑敖暉,法官觀看錄影片後認為,他並無挑戰執達主任及律政司的代表,大部分時間他都安靜及被動地站在黃之鋒和黃浩銘身邊,觀察整個清場行動。法官認為他除了站在最前方,其參與度屬少。

法官續指,雖然岑敖暉是佔領行動的學生領袖,但他當日清場行為舉指與一般示威者無異,故可判處緩刑及罰款。

至於黃浩銘,法官認為,他的行為與黃之鋒差別不大,於當日扮演重要及活躍的角色,以阻礙執達主任及律政司代理人清場,其深且廣的參與度,加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合適的刑罰是即時監禁。

法官指,認罪的周蘊瑩當日沒有留意警告而被捕,但她沒有反抗,參與程度低,考慮她來自單親家庭,有經濟負擔,因此判監1個月及緩刑1年,不用罰款。另外,認罪的朱緯圇、張啟康和蔡達誠參與程度低,全部判監1個月及緩刑1年,並罰款1萬元。而認罪的司徒子朗,當日手持大聲,協助黃之鋒及黃浩銘可以利用向人群廣播,因此判監6星期及緩刑18個月,並罰款1萬元。

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的朱佩欣、郭陽煜、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和麥盈湘,法官指大部分人沒有政治聯繫,於抗爭中亦非主導,但他們不認罪,故全部判監6個星期及緩刑1年,除郭和麥不用罰款,另三人被罰款1.5萬元。

至於兩名不認罪社民連成員趙志深和陳寶瑩,法官指錄影片段見二人協助向人群廣播,亦有使用暴力及說粗言穢語,並非普通示威者,二人被判監2個月及緩刑18個月,罰款1.5萬元。

黃之鋒在庭上等候判刑期間,時而閉目、眉頭深鎖,時而跟鄰座的黃浩笑著攀談。在判刑離開犯人欄前高呼「大家加油」,黃浩銘則道「多謝法官判刑,我地爭取普選嘅決心不變」。兩人離開後,公眾席一婦人大聲尖叫、激動哭訴「我要真普選」。

法庭記者:潘琪慧、郭止晅

建立時間:10:18
更新時間:13:04

黃之鋒岑敖暉等人上庭前向傳媒講話。
黃之鋒岑敖暉等人上庭前向傳媒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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