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渣打中國私人銀行總裁涉收客戶15萬賄款 遭廉署起訴
2018-01-09 17:50
40歲被告魏元,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渣打中國)前私人銀行總裁,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被告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渣打中國私人銀行總裁。除了監督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私人銀行部一個銷售小組外,他亦負責處理其顧客及向他們推廣多項銀行服務。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1年8月1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當時一名保險公司主席兼主要股東接受15萬元,作為處理其銀行戶口及由其控制的公司的銀行戶口的報酬。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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