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前副總裁涉受賄 前上司指不知被告收受車輛
2018-01-09 13:39
匯豐銀行前副總裁涉嫌受賄,又涉嫌與其母在廉政公署調查期間披露受查人身份。兩人與涉嫌行賄的公司董事分別被控受賄、行賄和披露受查人身份等共14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先由控方傳召第一被告、滙豐銀行前副總裁梁肇倫(31歲)的前上司作供。
前上司作供指,時任客戶經理的梁主要負責批核客戶信貸額度,並如實報知上級客戶的生意額和買賣情況,從而判斷客戶是否適合某些財資產品或進行外匯交易。控方呈上多份闡述匯豐銀行員工行為準則的文件,其中有文件指大部份員工均不能接受一千港元以上的饋贈,或三千港元以上的住宿款待。另有文件指,員工接受價值逾百美元的饋贈,必須得到公司內部的防貪部門審批。前上司確認被告在職時受這些條文約束。
控方續問前上司,被告有否於 2015至2016年間申報曾經收取饋贈款待,包括一部車輛、一台電子遊戲機、一台咖啡機、澳門和廣州酒店的住宿和飲宴禮金,前上司均否認。他續指這些饋贈不是零碎禮品,牽涉金額大,無助公司與客戶經商,且有可能令公司蒙受商業和名譽損失,因此按公司一貫政策都不會批核。案件將於今午續審。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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