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路政署總工程監督 分判商董事否認控罪 2018-01-09 17:47 首被告陳耀威。劉曉曦攝 Previous Next 路政署總工程監督涉嫌於前年路政署維修工程處理當中,收取了一名分判商董事5萬元賄款,二人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將於4月13日再訊。 任職路政署總工程監督的59歲首被告陳耀威涉嫌於2015年9月8日無合法解釋下接受了次被告5萬元賄款作為在維修工程中優待次被告公司的報酬,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57歲次被告鄭祖頤為惠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法庭記者:劉曉曦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前渣打中國私人銀行總裁涉收客戶15萬賄款 遭廉署起訴 下一篇 政府成立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 任期3年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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