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名於一四年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示威的社運人士,因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其後經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各人被改判監八至十三個月。被告早前申請終院上訴證明書獲批,當中有八人已於上月取得保釋,今再有兩名被告招顯聰、梁曉暘向終院申請保釋外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批准兩人保釋。
兩人的保釋條款包括擔保金現金一萬元,而招顯聰另需一萬元人事擔保,二人亦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向警署報到、及居住在報稱地址。當法院就「雙學三子」的案件頒下判詞而本案排期處理後,兩人必須出庭應訊;而招顯聰亦必須在獲釋前提供聯絡電話。馬官亦表示今次批准保釋,亦並不代表他們的上訴許可申請必會獲批。
控方表示不反對兩人的保釋申請,惟要求就上次於刑期覆核案件審理時沒有到庭的招顯聰施以較嚴謹的保釋條款。而馬官向招的代表律師查問招沒有到庭的原因,律師解釋指因招稱當時沒有律師代表,也沒有收到出庭通知。馬官亦驚訝於招較早前沒有電話號碼可供聯絡,其律師澄清他可提供電話,馬官則要求他獲釋前必須提供有效的聯絡電話。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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