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名于一四年反新界东北发展拨款示威的社运人士,因企图闯入立法会大楼而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判处社会服务令;其后经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各人被改判监八至十三个月。被告早前申请终院上诉证明书获批,当中有八人已于上月取得保释,今再有两名被告招显聪、梁晓旸向终院申请保释外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批准两人保释。
两人的保释条款包括担保金现金一万元,而招显聪另需一万元人事担保,二人亦不得离开香港、需交出旅游证件、每周向警署报到、及居住在报称地址。当法院就「双学三子」的案件颁下判词而本案排期处理后,两人必须出庭应讯;而招显聪亦必须在获释前提供联络电话。马官亦表示今次批准保释,亦并不代表他们的上诉许可申请必会获批。
控方表示不反对两人的保释申请,惟要求就上次于刑期覆核案件审理时没有到庭的招显聪施以较严谨的保释条款。而马官向招的代表律师查问招没有到庭的原因,律师解释指因招称当时没有律师代表,也没有收到出庭通知。马官亦惊讶于招较早前没有电话号码可供联络,其律师澄清他可提供电话,马官则要求他获释前必须提供有效的联络电话。
法庭记者:黄显晴
建立时间:1017
更新时间: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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