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闖立會案】辯方指法官偏幫控方 案件將於明年1月2日裁決
2017-12-29 14:09
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及三名前議員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五人涉嫌於去年11月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各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確定將於明年1月2日裁決。 控辯雙方就事件進行結案陳詞。控方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 第7條如未經立法會特別許可,任何議員或立法會人員不得就上述會議紀要或證據紀錄的內容,在其他地方作證及第21條藉立法會命令印刷的議事錄須接納為證據等條例證明控方所有有關證據都可作呈堂證供。亦表明已證實立法會就律政司要求有給予特別許可。 辯方則反對立法會會議記錄不屬法律文書不可作呈堂證供,又認為立法會助理秘書長衛碧瑤沒有資格出通知給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先生。辯方大律師亦道法官偏幫控方舉證及表現不中立。 裁判官王詩麗辯有管理案件及法庭時間管理的責任,並沒有偏袒,只是開宗明義表達尋求控辯雙方協助。另外裁判官就立法會與律政司批准傳召保安員出庭作供的特別許可認為表面證供成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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