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wiana前僱主疑將業權轉名圖避賠償 法官判轉讓作廢

2017-12-28 17:38

印傭Erwiana被前僱主羅允彤虐打和恐嚇,羅於前年被裁定罪成,重囚6年及罰款1萬5千元,Erwiana其後入稟區院向羅索償逾81萬元,期間揭發羅將名下市值765萬的將軍澳富康花園單位的一半業權,轉名給分居多年的丈夫徐潤斌,企圖逃避賠償責任,Erwiana因此再入稟高院控告羅及徐,指兩人轉名行為有瞞騙債權人之嫌,要求法庭頒令有關轉名無效。法官今於高院頒下判詞,指該轉讓契以轉讓物業,構成意圖詐騙債權人,故命令將轉讓作廢,而羅須支付有關訟費。 特委法官黃繼明於判詞表示不接納羅的說法,羅稱她在該物業並無實質擁有權,因她和徐的共同意願和協議是她為子女的利益持有她在該物業所佔份額。她另指由於分居、面臨監禁及有可能離婚,因而要將不屬於她的物業交回徐,由他代子女持有,惟法官指岀她即使身在獄中仍可繼續為子女持有物業,故看不到她為何需要將一半的份額交回徐。 另外,羅稱她在物業沒有任何實益權益,法官認為此說法與法定押記和該轉讓契也有矛盾,因她在這些文件上皆以實益擁有人的身分簽署,羅又解釋由2011年底起,便與徐分居,即二人婚姻關係破裂,法官表明不接納該說法,並提岀至2015年,羅仍以徐的住處為她的地址,可見她視該處是她的家,儘管早前聆案官發岀命令,但羅仍未有岀示任何公用事業收費帳單來證明她和丈夫已經以不同住戶的形式分開生活。再者,於僱傭合約訂明,Erwiana要照顧羅、徐及兩名孩子,顯示羅視徐為家庭一份子,故二人非關係破裂的情況下分居。因此,有關轉讓的原因,法官認為她無法提岀令人滿意的答案。 至於Erwiana要求法庭就物業作岀扣押令,法官表示有關規則只適用於同一訴訟,而非另一訴訟中所得到的判決,故不同意作岀相關命令。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6:36 更新時間: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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