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Erwiana Sulistyaningsih被前僱主羅允彤虐打和恐嚇,羅於前年被裁定罪成,重囚六年及罰款一萬五千元,Erwiana其後入稟區院向羅索償逾八十一萬元,期間揭發羅將名下市值七百六十五萬的將軍澳富康花園單位的一半業權,轉名給分居多年的丈夫徐潤斌,疑是企圖要逃避賠償責任,Erwiana因此再入稟高院控告羅及徐,指兩人轉名行為有瞞騙債權人之嫌,要求法庭頒令有關轉名無效。案件今在高院續審,雙方進行結案陳詞後,法官押後頒下判決。
徐今天繼續缺席聆訊。沒有律師代表的羅允彤陳詞時強調,被控告期間她有達11個月保釋外岀的時間,若要逃避賠償的法律責任,她大可在該段時間將物業轉名;她又指自己從無預知能力,沒預計Erwiana會向她提告,且自己簽分居紙時尚未被定罪,只是後來律師對她說其定罪機會高,她才需要「交代所有身後事」,包括轉讓業權。羅補充指當年她及丈夫抽屋居時,實際上買樓的款項是由徐所出,物業並不屬於她;而他們心中已有協議安排她佔物業業權一半,另一半由她為子女托管,指分居協議上雖未有提及有關子女的協議,但有訂明物業轉名予徐後,若他想賣樓需得到已成年的兒子同意的條款。
而原告一方則質疑羅指物業是代子女托管的協議是否存在,如沒有該有關協議,她是無法合理解釋為何要將物業轉名;又指若羅不預計Erwiana會向她提出索償,當時為何要急於將物業轉名,直指她是有意圖逃避法律責任。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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