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下月接受新一輪「超齡子女」赴港定居申請

2017-12-28 21:05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內地當局將於明年1月18日起,接受新一輪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即其親生父親或母親於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的人士,申請單程證赴港定居,與在港親生父母團聚。 內地公安部今日公布上述安排,並已發布相關的申請手續。內地當局認為,「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的申請安排自2011年4月1日在內地實施以來,申請受理及審批情況基本順利,而合資格的申請人亦陸續有序來港與親生父母團聚。 為回應港人及其內地「超齡子女」在港團聚的訴求,中央政府決定自2011年4月1日起,香港居民在內地的合資格「超齡子女」,即在其親生父親或母親於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時未滿14周歲的內地居民,而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申請單程證來港,與親生父母團聚。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內地當局就「超齡子女」申請的審批情況及來港安排保持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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