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私影妹 無業漢問清潔工借手推車棄屍

2017-12-28 16:32

15歲少女3年前因「私影」而被中年無業漢虐殺案在高院續審,控方指被告行兇後,把少女塞入行李箱,帶到附近的酒店過夜,今再透露被告把少女棄屍於酒店附近的砵蘭街垃圾站,清潔女工見「垃圾」很重,助被告一同拋掉在垃圾桶內,待被告離開後,女工出於好奇,鎅開「垃圾」,始知是屍體,通知上司並即報警處理。 控方讀出承認事實,清潔女工陳麗娟於2014年12月9日8時上班,期間被告問她借手推車,以丟棄一些「垃圾」,陳遂問他的垃圾在哪裡,被告表示在酒店。約10分鐘後,被告帶著紅白藍袋回來,陳著被告把「垃圾」丟進大型垃圾桶內,惟該「垃圾」很重,被告不能獨自拋棄,陳於是便幫忙丟棄。過了一會,陳因好奇紅白藍袋內藏什麼,於是用生果刀鎅開,發現一具屍體,遂通知上司確認並報警處理。 警察到場確認袋內藏住屍體,而救護員到場亦發現屍體有屍斑,皮膚亦開始轉色。現場法醫證實,死者因窒息致死。警察之後到酒店調查,在12月8日上班的酒店前檯職員彭穎欣指,於下午5時,被告帶同行李箱要求租房。另一前檯職員林彥豪於12月9日上班,在早上8時半左右,被告退房,期間曾問職員借手套和板車,但職員表示沒有。 警方於下午1時45分在被告住所埋伏,被告於2時半回家時被捕,他在警誡下稱:「我知錯,我錯手殺死對方,深感後悔。」而警員亦發現被告的手指、頸部等地方受傷。 根據化驗報告指,死者陰道和肛門有被告的精液,而死者手指甲亦有被告的血迹,死者的尿液和血液內含有酒精成分。 控方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他在案發後需要服食精神分裂、躁鬱及抑鬱的藥物。控方表示明天將會傳召兩名負責拘捕的警員及播放三段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 37歲無業被告劉璋輝否認一項謀殺罪,控罪指他涉於2014年12月8日,在香港謀殺女子郭惠明。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2:21 更新時間: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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