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不滿無家用滾水淋同居男案 港女脫兩罪 2017-12-14 10:55 女被告伍寧頤(右)及辯方大狀顧佩芳(左)。黃顯晴攝 女被告伍寧頤(右)。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不擅社交的中年男子因失業無法給「家用」,前年六月疑遭同住女友人伍寧頤用滾水燙傷,更以刀背拍打頭頂至流血。女友人否認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以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法官指,本案依賴事主的證供,但考慮後認為其供詞有眾多分歧,他的可信性已蕩然無存,故不給予其證供任何比重;而被告選擇不作供,法官對辯方盤問事主時提出的說法不予考慮。因法官未能肯定兩罪的指控是如何發生,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故裁定被告兩罪不成立。 法庭記者:黃顯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七警案】首被告黃祖成上訴申請 明早10時宣布判決 下一篇 消委會:接種疫苗投訴激增16倍 機構無留疫苗延誤顧客接種週期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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