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佔領運動前夕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分別被判社服令及緩刑,律政司不滿判決首先向裁判法院提出覆核,但裁判官張天雁維持原判,三子並獲訟費,律政司期後向上訴庭提出覆核,今年8月改判他們入獄6至8個月,律政司並申請上訴裁判法院頒下的訟費令,但當時上訴庭稱無權限處理。
案件今日在高院原訟庭提訊,由於裁判官早前頒令三子可獲訟費,但律政司因於上訴庭覆核成功,故就訟費提出逾期上訴,代表黃之鋒的律師稱不會執行訟費令,法官要求黃之鋒一方撰寫承諾書,並於7個工作天內交予律政司,而律政司收妥文件後,再以書面形式通知法庭是否撤回逾期申請。
三子已就上訴庭覆核再提上訴,明年1月16日終審法院處理。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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