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不满无家用滚水淋同居男案 港女脱两罪 2017-12-14 10:55 女被告伍宁颐(右)及辩方大状顾佩芳(左)。黄显晴摄 女被告伍宁颐(右)。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不擅社交的中年男子因失业无法给「家用」,前年六月疑遭同住女友人伍宁颐用滚水烫伤,更以刀背拍打头顶至流血。女友人否认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以及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罪,今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罪名不成立,兼得讼费。 法官指,本案依赖事主的证供,但考虑后认为其供词有众多分歧,他的可信性已荡然无存,故不给予其证供任何比重;而被告选择不作供,法官对辩方盘问事主时提出的说法不予考虑。因法官未能肯定两罪的指控是如何发生,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控罪,故裁定被告两罪不成立。 法庭记者:黄显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七警案】首被告黄祖成上诉申请 明早10时宣布判决 下一篇 消委会:接种疫苗投诉激增16倍 机构无留疫苗延误顾客接种周期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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