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三十一歲督察施恒涉嫌在佔領期間利用警隊電腦系統、在社交媒體泄露同袍資料,警方調查下揭發他電腦的硬碟藏有大量(271段影片)兒童色情片段及照片。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及被裁定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成立,就兩項控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共27個月監禁。
辯方遞上12封求情信,包括朱凱迪立法會議員撰寫的求情信,朱稱作為一位父親,十分理解被告要與幼子分離所承受的痛楚,又稱被告泄露的資料並不涉及個人利益,而是在政治立場上為他人撐腰。辯方指,被告因此案在警隊被邊緣化,承受極大壓力,又需長時間工作,而被告與其妻子長年以來的努力已化成泡影。
法官祁士偉早前為施索取心理及精神報告,內容大置正面,指被告患有哮喘和敏感,受審時亦曾病發;心理報告則指被告重犯機會不高。祁官就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摘斥被告破壞警隊作為香港紀律及安全機構的誠信,惟念及被告初犯、犯案動機不高,故判處上述刑罰。
法庭記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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