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及其友人在屯門住所外,被染有毒癮的男鄰居持刀恐嚇,男鄰居後被控兩項刑事恐嚇罪,男鄰居在收柙期間指示兩友人,轉告單親媽媽若不上庭指證他,可獲數千元報酬,單親媽媽的妹妹遂代為收取報酬。五名涉案人士早前於區院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男鄰居亦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法官今就案中四名被告判刑,指被告的行為浪費警力及法庭時間,亦破壞法庭司法制度及其威信,分別判處各人13個月兩星期至21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男鄰居鄭偉民在案中是始作俑者,亦是最大得益者,判被告就兩罪入獄21個月;而單親媽媽為金錢置法治不顧,在獄中仍指示妹妹收款,判其監禁14個月;其中一名男鄰居的友人雖在案中無實際收益,但若非其協助男鄰居的計劃亦無法成事,判其入獄13個月兩星期;至於另一名負責為男鄰居傳遞金錢的友人則被判囚14個月。
案中五名被告分別為三十七歲鄭偉民、二十七歲陳嘉欣、四十三歲陳國雄、五十四歲陳寶如及二十歲周嘉敏。法官早前為第五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服告及感化報告,押後至下月十八日判刑。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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