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女涉於2012年至2016年,串謀安排內地人與港人假結婚,從而使涉案內地人取得「探親」簽注而獲得批准來港與配偶團聚。三名被告王長賢、陸永基及方慧欣否認共9項串謀欺詐罪,今在區域法院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9名控方證人在看到關於賺快錢或籍假結婚賺錢的廣告,或透過被告的建議,同意締結虛假婚姻,以獲取15,0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報酬。證人按指示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又交出身份證及回鄉證,及到律師行辦理虛假婚姻所需的文件等,後獲安排到內地登記結婚。而跟據紀錄核查顯示,各證人的假結婚對象均曾於不同時間持「探親」簽注來港。
三名被告先後於去年五月及七月被捕,而第一、二被告在搜身時,被發現手機內藏有證人的點回鄉證、身份證等影像檔案。
法庭記者:黃顯晴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