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休班警與友人於去年三月乘舢舨出海釣魚,舢舨駛至果洲群島附近時因大霧而被內地漁船撞倒翻側,退休前休假中的警署警長黃特聰遇溺身亡。涉事舢舨舵手鄭天佑(61 歲)早前否認一項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在區院受審,今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押後判刑至7月27日,期間被告需還柙。
法官指,被告沒有保持引擎處於立即可發動的狀態,又沒有按規定每兩分鐘鳴放聲響一次,但被告明知當時能見度低,又知道要重新發動已被升上水面的推動引擎需時50秒至1分鐘,認為被告的行為令舢舨上的乘客處於危險,更指若被告有按規定鳴放聲響、或在近距離發現漁船時可即時發動推動引擎,必能避免碰撞。法官指雖然被告或真誠相信開着引擎或有機會令引擎被魚絲破壞,或因不方便才沒有鳴放聲響,但該些信念並非建基於合理理據上,故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小學程度,任職娛樂舢舨的船長,月入約12000元,因他態度良好,生意不錯,案發後亦收到有很多顧客的問候及支持。辯方形容此案是被告一生中從未遇過的悲劇,他到過肇事水域多次,從未見過該處有大船駛經,故他轉用輔助引擎是沒預計過會有大船經過而考慮不足,非存心罔顧舢舨上人士的安全。辯方續指被告案發後十分擔憂,又於今年患上膽管、膽囊的急病需接受手術,現時正康復中;而他一直得到家人的支持,過往紀錄良好,相信無重犯機會懇求法官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法官表示不會考慮。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552
更新時間: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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