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動漫迷疑因在網上羞辱拒絕他的女子而得罪大批女動漫迷,至去年情人節獲女網友邀請見面,應邀後卻疑遭五男一女襲擊和禁錮,案件今日在區院續審。
曾為事主錄取口供的女警指,口供紙曾2次提及事主指「我有機會走」均為事主親口所述,然後她再作筆錄,而事主亦未有就此要求進行任何修改。
第二被告邵頌然的代表律師反對其會面紀錄及口頭招認呈堂,其代表律師指,警方在邵被捕現場稱邀請他協助調查,未有對他進行拘捕或警誡,又指在前往深水埗警署途中,有警長請他吸一枝煙,並說:「一陣唔好玩嘢。」又於深水埗警署警告他老實說出事實,「否則用臭格招呼。」法庭以交替程序處理此特別事項。
法庭記者:李慧娜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