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在2012年發生醫療美容事故釀成一死兩傷案,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技術員陳冠忠及女醫生麥允齡否認誤殺罪在高院受審,法官今總結案情,引導陪審員,表明陪審員必須根據庭上證據,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裁定各被告有罪。
法官張慧玲指,首被告周向榮的證供表示,他雖然是DR集團的老闆,但並非由他個人作決定,而是中央組作集體決定,周的案情又指他相信CIK療程是安全,並無副作用,亦相信CIK療程是跟足指引。至於次被告陳冠忠,他表示自己是按周向榮指示工作,否認負責整個CIK療程的項目,即他並沒有參與DR美容中心的討論,以及沒有協助抽血及回輸工作。
而第三被告麥允齡,她承認向死者陳宛琳施針,對她有責任,同意醫生須以病人利益為大前題,但她聽過小田教授及肖醫生的講解,又查看過文獻後,認為CIK療程的確對人有效,可提升免疫力,而副作用很小,她相信自己有能力應付,故沒有向死者說明副作用。麥又認為,有關CIK製品應在APSC經過測試,而做細菌測試是很基本,她在APSC沒有任何職務,故她對此並無責任。
法官叮囑陪審員,必須根據其法律指引,獨立判斷庭上證據是否可信及可接納,不應受傳媒報道影響,亦不應估計沒有出庭作證的陳冠忠、朱美沁、周欣欣等人,會有甚麼說法。陪審員必須根據庭上證據,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裁定各被告有罪。
法官指判斷被告是否誤殺,可首先考慮他們對死者是否負有謹慎責任。周向榮聲稱自己只是DR銅鑼灣醫學光學美容有限公司擁有人及實際控制人,但指不少決策並非由他個人決定,周否認自己是美塑醫務中心及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負責人。
法官指引陪審員,可從DR內部通告分折,周聲稱雖然他有份擬定通告,但亦有些通告是由中央組、經理等人負責,例如CIK療程的通告、定價,並非由他本人決定,而是由中央組提出,至於通告下方「DR」的署名亦非代表他本人,而是代表集團。
周否認在負責培養CIK細胞的APSC有實際控制權,雖然從文件上可見,當APSC申請入科學園時,周向榮是CEO,但周向榮稱他其後以漸漸退出崗位,在APSC內只是經理、資料搜集員、投資者,真正管理APSC的是周太、朱美沁、Eva Chow。法官指陪審員必須考慮,周在APSC是否只是單純投資者,並沒有實際操控?周向榮究竟是CEO還是經理?還是另有其人控制?
周否認為美塑醫務中心控制人,指美塑與DR美容中心是合作關係,他只負責投資硬件、設備和聘請醫生。但從周向榮與美塑護士的電郵可見,周曾指示護士計算抽血至回輸之間須相隔16天,法官著陪審員考慮,為何周要向護士發出指示,而非由中央組處理?他是否在美塑有實質控制?
至於周向榮在CIK療程項目上的參與程度,他聲稱推出CIK療程的決定是從中央組發出,是總經理朱美沁查問美塑醫生後,醫生同意推出療程,才決定推出。但從美塑護士的證供指,朱美沁著她於2月9日早上查問醫生是否希望推出CIK療程,但證據上顯示,CIK療程是在2月8日晚上發通告宣布推出,可見證供上存矛盾,法官著陪審員自行考慮相信何人的證供,在分析相關證據後推論周向榮的參與度。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1:19
更新時間: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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