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美容案】準備上市前 周向榮指示查詢衛署確保業務合法

2017-07-07 14:55

DR醫學美容集團醫療事故案件,今日繼續在高等法院審訊。永怡(香港)有限公司前法律及行政部主任黃錦山作供指,他曾於2011年9月9日發電郵給衛生署查詢,但並非以公司電郵地址傳送,而是用私人電郵,他稱因周向榮認為用私人電郵,當作普通市民查詢的話,衛生署會較快回覆。 電郵內容向衛生署查問:「用某人自己的血液做成產品後,給回某人自己應用,有任何法例監管?或用某人的單核細胞,提取後增值,再輸入回某人自己體內,是否受任何法例監管?」黃表示當時並不知道內容與CIK/AI療程有關,亦沒有聽聞過自然殺手細胞等資料,黃續指衛生署在9月12日回覆亦已作出回覆。 黃接受第一被告周向榮代表資深大律師盤問,指DR在2010至2012年間打算上市,而且集團業務必須要符合法律,所以周向榮要求律師向衛生署進行查詢,確保生意及業務符合法律。 根據2011年9月的電郵,當時衛生署回覆了3條相關條例,黃的上司便分析相關資料,並電郵給太子秘書部的同事,給周向榮看,指體內抽血後再進行處理,再注回體內,在香港無任何條例規管,然而黃稱在此之前未有見過此郵件。 辯方之後展示3封電郵,第一封是黃的妻子於2008年5月就非政府註冊人員進行打針行為的查詢,詢問衛生署有關皮膚刺穿或進行打針的行為衛生問題是否受監管,及由註冊的醫護人員進行,數十天後衛生署回覆,指無規定由註冊的醫護人員進行,而有關衛生指示亦已上載至衛生署網頁。黃妻子之後將這些電郵傳給黃的私人電郵,他再轉發至他的工作電郵。黃指電郵是周向榮及總經理朱美沁要求發問查詢,他認同是周向榮希望所有服務依法進行。 第二封電郵是黃向衛生署查詢血清注射的美容療程是否受監管及是否需要醫生進行,數天後亦得到答覆,並將有關郵件轉寄給上司。 第三封電郵則是由總經理朱美沁向衛生署查詢,關於注射胎盤素或幹細胞分泌素,但黃表示沒有見過這些電郵,所以不清楚。 在2013年3月,黃寄了一封電郵給事務律師指,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將要歸還科學園,內容提到科學園指稱APSC違反租約條款,要求遷出,該事務律師之後草擬一封電郵,指APSC沒有違反租約條款,有關電郵最終交到科學園。而科學園於7月時向APSC提出租約和解條款,包括100萬元訂金充公及將APSC回復原貌。黃表示雙方最終是達成和解。 另外,黃又透露當時有律師行及金融公司協助DR上市,名為「Project Magic」,在2012年10月左右,當時已經到聽證階段,但他估計因醫學美容事故,導致上市計畫終止。 而之前多封向衛生署查詢的電郵,其上司也有轉發給協助上市的事務律師和金融公司職員,黃稱這些查詢可能跟上市有關係,他其後又補充,或有可能公司想清楚療程的合法性。 案中3名被告依次為62歲的DR集團負責人周向榮、32歲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及35歲西醫麥允齡,各否認一項誤殺罪名。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3:34 更新時間: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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