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美容案】法官引导陪审员毫无合理疑点下才可定罪

2017-12-05 15:03

DR医学美容集团在2012年发生医疗美容事故酿成一死两伤案,集团创办人周向荣、技术员陈冠忠及女医生麦允龄否认误杀罪在高院受审,法官今总结案情,引导陪审员,表明陪审员必须根据庭上证据,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才可裁定各被告有罪。 法官张慧玲指,首被告周向荣的证供表示,他虽然是DR集团的老板,但并非由他个人作决定,而是中央组作集体决定,周的案情又指他相信CIK疗程是安全,并无副作用,亦相信CIK疗程是跟足指引。至于次被告陈冠忠,他表示自己是按周向荣指示工作,否认负责整个CIK疗程的项目,即他并没有参与DR美容中心的讨论,以及没有协助抽血及回输工作。 而第三被告麦允龄,她承认向死者陈宛琳施针,对她有责任,同意医生须以病人利益为大前题,但她听过小田教授及肖医生的讲解,又查看过文献后,认为CIK疗程的确对人有效,可提升免疫力,而副作用很小,她相信自己有能力应付,故没有向死者说明副作用。麦又认为,有关CIK制品应在APSC经过测试,而做细菌测试是很基本,她在APSC没有任何职务,故她对此并无责任。 法官叮嘱陪审员,必须根据其法律指引,独立判断庭上证据是否可信及可接纳,不应受传媒报道影响,亦不应估计没有出庭作证的陈冠忠、朱美沁、周欣欣等人,会有甚么说法。陪审员必须根据庭上证据,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才可裁定各被告有罪。 法官指判断被告是否误杀,可首先考虑他们对死者是否负有谨慎责任。周向荣声称自己只是DR铜锣湾医学光学美容有限公司拥有人及实际控制人,但指不少决策并非由他个人决定,周否认自己是美塑医务中心及亚太干细胞科研中心(APSC)负责人。 法官指引陪审员,可从DR内部通告分折,周声称虽然他有份拟定通告,但亦有些通告是由中央组、经理等人负责,例如CIK疗程的通告、定价,并非由他本人决定,而是由中央组提出,至于通告下方「DR」的署名亦非代表他本人,而是代表集团。 周否认在负责培养CIK细胞的APSC有实际控制权,虽然从文件上可见,当APSC申请入科学园时,周向荣是CEO,但周向荣称他其后以渐渐退出岗位,在APSC内只是经理、资料搜集员、投资者,真正管理APSC的是周太、朱美沁、Eva Chow。法官指陪审员必须考虑,周在APSC是否只是单纯投资者,并没有实际操控?周向荣究竟是CEO还是经理?还是另有其人控制? 周否认为美塑医务中心控制人,指美塑与DR美容中心是合作关系,他只负责投资硬件、设备和聘请医生。但从周向荣与美塑护士的电邮可见,周曾指示护士计算抽血至回输之间须相隔16天,法官著陪审员考虑,为何周要向护士发出指示,而非由中央组处理?他是否在美塑有实质控制? 至于周向荣在CIK疗程项目上的参与程度,他声称推出CIK疗程的决定是从中央组发出,是总经理朱美沁查问美塑医生后,医生同意推出疗程,才决定推出。但从美塑护士的证供指,朱美沁著她于2月9日早上查问医生是否希望推出CIK疗程,但证据上显示,CIK疗程是在2月8日晚上发通告宣布推出,可见证供上存矛盾,法官著陪审员自行考虑相信何人的证供,在分析相关证据后推论周向荣的参与度。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1:19 更新时间: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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