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網絡公審】性侵時遭暴力對待 麥明詩哽咽:掙脫唔到
2017-12-04 17:47
麥明詩在社交平台公開中學時期參加內地交流團曾遭性侵,今日她回電視城拍攝新劇,首度開腔回應性侵一事,她坦言事發後得到家人支持,故陰影不大,當時回港後已跟媽咪到警署備案及落口供,或許因為事件不是在香港發生,故警方沒有取實質行動。 訪問期間,麥明詩數度哽咽指不少人曾質疑她有否到內地尋求協助,但自己當時年紀尚小,只想盡快回港,現在回想起來也認為當時應作出行動。談到她指對方的身份是香港人,理應可以追究?她慨嘆已時隔多年,難以追究,並說:「這是最深刻的一次,因為有暴力成份。(有受傷?)我想掙扎但掙脫不了。不過,詳細情形我不想再說,因為過程不是重點,我主要想帶出正面影響,不是要標籤受害人身份,只望同類型事件不再發生,亦可以透過自己經歷去幫助其他人學會保護自己。所以我寫文時沒有特別刻劃詳情,沒有透露任何關於對方的個人資料,因為我不是想公審任何人,亦不想造就網絡公審,只想大家知道這些事並不罕見。」 對於被網民狂插抽水,麥明詩直言略感詫異:「為何我道出經歷就是抽水,證明與性有關的話題在香港社會不能隨便提及,如果我話我俾人打,大家不會覺得有問題,但我話我曾經俾人性侵,大家又覺得嘩然,其實兩者性質一樣,都是罪。有些人會斟酌性侵犯與非禮的差別,但因為我讀法律,我的用詞可能跟大眾認受的不同,甚至有人覺得非禮不是大事情,其實非禮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10年。所以我最後一個感想是希望將來法律知識普及,不論男或女受到傷害,也可以保障到自己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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