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優港姐」麥明詩今日在社交網站自揭曾多次在内地遭到性侵犯,對方是香港人;並解釋沒有對外公開或報案,因香港在内地沒有司法管轄權。麥明詩晚上回應傳媒查詢時指,是17、18歲曾參加一個內地交流團,對方趁無甚麽人做了些令她好不開心的事,好像「抽咗水」一樣。
對於有網民質疑性侵犯及非禮有不同定義。她其後在社交網站引述維基百科,指性侵犯可包括強制性交、強迫親吻、色狼的性騷擾、非禮、性虐待等,而露體及窺淫在司法判例可能被算是性侵犯。
另外,麥明詩母親麥何小娟回應查詢時指,清楚知道當日事件情況,發生在内地一個電梯内,雖然有非禮抽水成份,但程度不是大家想像中般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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