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於6年前涉嫌殺害情婦後毀屍滅迹,他早前否認謀殺罪,控辯雙方今日於高院完成結案陳詞。辯方指,被告並無動機殺害事主,即使被告有婚外情及背叛妻子,但此案並非道德審訊,故陪審團應須考慮被告有否謀殺事主,而不應受情感影響,妄下判斷。
辯方指,被告陳文深承認殺害女事主秦嘉儀,但有關案發經過及秦是否不合法地被殺,控方仍未有就此舉證,故不足以證明陳有意圖殺害秦,及後他反問陪審團:「當時被告是否有必要殺害死者?」辯方又提到陳與秦的關係親密,案發前數小時,二人仍有通電聊天,而且他們分手後,陳依然關心秦的心理狀況,又提醒她完成輔導治療。
至於陳作供時曾說謊,辯方指出多次說謊是否就能證明陳有謀殺意圖,而陳已解釋當時懦弱且自私,案發後害怕承擔責任,但現已沒有任何負擔,希望陪審團聽到其解釋後,可自行判斷其說法之真偽。另外,可能有陪審員認為陳於作供時哭泣是為博取同情,辯方指陳認識秦已久,故一時感觸亦無可避免,至於他是否「做戲」就由陪審團定斷。
法官將於下周一引導陪審團。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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