艷女秦嘉儀自2011年人間蒸發,揭出一宗轟動全城的「無屍兇案」,案件經15天審訊,陪審團退庭商議2小時後裁決,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依例判終身監禁,成為開埠以來第二宗無屍兇案。被告陳文深今在高院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法官押後頒布決定。
上訴方陳詞指,原審法官總結案情時文件達7至8頁,而陪審團僅用2小時就作出裁決,相信要花時間作充分理解及持平地分析。而原審法官在引導詞上出錯,理應告訴陪審團必須憑基本案情,針對帶出的影響作出合理推斷。律政司回應指,控方認為證據上顯示事主死亡及被謀殺,而且有環境證供,原審法官已據相應的影響標準作引導詞。
根據早前的閉路電視片段,33歲死者秦嘉儀2011年10月5日返回淘大花園大廈住所後,就沒再外出,陳在10月6日到訪秦家,並於翌日利用巨型尼龍袋將屍體搬走。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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