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涉以150萬元賄藥廠代表 下月轉區院答辯

2017-11-30 11:02

一名瑞士諾華製藥前高級醫藥代表及兩名藥房店東早前被廉署起訴,控告三人涉嫌在藥物銷售中串謀提供及收受共逾一百五十萬元賄款,案件今於東區法院提堂,並於下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 控罪指黃竣彥及黃松森於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間,一同串謀使黃竣彥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黃松森接受約94萬元作為向鎧浚供應諾華所製造的藥物的報酬。二人獲准保釋,但期間不得接觸第1至第16位控方證人。 蔡禮雁則於200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間,與黃竣彥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黃竣彥提供共約56萬元,作為向民康供應諾華所製造的藥物的報酬。 蔡同獲保釋,但不得接觸第1至13位控方證人,而辯方指因為第12位控方證人為蔡的藥房藥劑師,難以避免接觸,但蔡承諾不與其談論案件內容。 法庭記者: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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