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岁前教育中心东主陆志荣于一四年卷入电话骚扰案,被裁定三项使用电话发出虚假讯息造成烦扰罪成,他于去年又在街头上重遇有份负责该案件的梁浩祥高级督察,并跟踪他回家,今年于观塘法院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游荡罪罪成。陆不服两宗案件的裁决,于高院提出上诉,他质疑代表他就电话骚扰案抗辩的大律师陆伟雄,于案件预备时疏忽及失职,导致他败诉,今传召陆伟雄大律师出庭盘问。
陆伟雄指,当时接到当值律师办事处电话,指有被告人点名要求他作辩护律师,又指案件有点复杂,被告人亦比较麻烦,陆称有人特意点名,故愿意接此案。
陆伟雄又指上诉人被控以欺诈及电话滋扰等共六罪,而他已在中段陈词为上诉人打脱两项控罪,他指其中欺诈罪控罪严重,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而最终他为上诉人打脱欺诈罪,但较轻的交替控罪罪成,法官最终判处缓刑,他认为已是理想的结果。惟上诉人陆志荣反驳,认为这些并非他的功劳,只是条例问题。
上诉人又质疑陆伟雄以前曾经担任检控官,后来为了糊口,改为私人执业,但其实他对被告人有偏见,只做最简单工作,并非真心帮客人,法官也忍不住表示,上诉人一直觉得陆伟雄「心在检控身在辩护」,但除非做「检控无间道」或「检控卧底」有可观收入,否则不能抵销输官司后的收入。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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